海晏县公安局关于元宵节活动期间对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的通告
为确保2026年元宵节文化系列活动安全有序,维护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海晏县公安局决定对全县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对象
本通告所称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指飞行高度低、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体,包括:无人机、穿越机、轻型/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伞、滑翔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、空飘气球、风筝等。
二、管控时间
2026年3月2日00时至3月3日24时(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)。
三、管控区域
海晏县行政区域全域,重点管控:元宵节灯会、社火巡游、文艺演出、焰火燃放等活动现场范围;党政机关、军事管理区、车站、商圈、广场、医院、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;易燃易爆场所、电力通信设施、森林草原防火区。
四、管控要求
1.管控时段与区域内,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及个人进行未经批准的飞行、升空活动。
2.因应急救援、医疗救护、气象探测、新闻直播、活动安保等工作确需飞行的,须提前向海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并经批准,按批准方案实施。
3.对违规飞行、升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预、迫降、拦截、扣押等措施。
五、举报方式
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积极劝阻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,共同维护节日安全。
举报电话:110
海晏县公安局
2026年3月1日










})